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更新时间: 2022-12-22 10:37 浏览:次 来源:党政办公室
校属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23年元旦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(一)元旦: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(二)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(三)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。
(四)端午节: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5日(星期日)上班。
(五)中秋节、国庆节: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10月7日(星期六)、10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二、因放假调休涉及教学安排调整的,由教务处另行通知。
三、严格值班制度。值班中干、值班辅导员、值班驾驶员及各部门值班人员须严格按照值班规定和要求进行值班。
四、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稳定工作,清除安全隐患,做好保密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洪和稳定工作。
五、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、重庆市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奢侈浪费。
六、放假期间,任何人员未经批准,不得以学校、部门、班级或学团组织等名义外出举行集体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2022年12月22日